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品牌认证,包括制造有形商品的企业、销售有形商品的企业、提供无形商品(服务)的企业。
企业可按企业品牌申报认证,也可按企业下属的商业品牌申报认证。
商业企业品牌包含商业品牌、企业品牌:
(1)企业品牌:以企业名称为核心形象的品牌。其下属产品均以相同名称或简称识别。例如:海尔。
(2)商业品牌:也可称商品品牌。一类或多类商品的品牌,通常包含企业的子品牌。一个企业(品牌)之下可含有多个商业品牌,也有的企业品牌与其商业品牌相一致。服务业的企业通常只有企业品牌。例如:企业品牌——宝洁,下属商业品牌——飘柔、玉兰油。
申报说明:
(1)企业品牌和商业品牌可单独申报,或一起申报。
(2)企业品牌和商业品牌应是统一公司(含其控股子公司)旗下的品牌。不同法人且无隶属关系的企业需要另外申报。
(3)申报的品牌名称和标识一般应是通过国家商标局注册的。如尚未注册,需要在申报的品牌名称中明确其产品大类。例如:XX电器、XX专用汽车等。